昆明代理记账合同

2019-11-29 20:33:44 昆明代账
需求部门 :
韬迪财税
地区 :
呈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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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云南********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昆明韬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10月以自然月计算,当月账务在次月处理完成并申报纳后完结)的经济业务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期满,若甲方按同等标准支付费用,乙方没有表示拒绝,收妥款项后,则合同按付费期限相应顺延;若到期甲方未支付费用,则本合同终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为便于乙方能够正常开展工作,顺利履约,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维护自己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填写报销单及出入库单据等;甲方指定:李某(电话:189********)做好与乙方的原始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甲方应在每月6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发票及收据的使用情况、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他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单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等。逾期未提供资料的,乙方有权按无资料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对其提供乙方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应按乙方要求及时补充或重新提交;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准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并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6)甲方如自己购买发票,请及时主动告知乙方发票的数量、发票的购买和缴销日期,以便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项。

(7)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提交的工作成果有所偏差的,乙方免责,由此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等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双方合作中产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往来产生的资料印制费、邮费、人工费、交通费等。

(2)乙方为甲方代理记账过程中产生的会计用品费、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发生的工本费等。

乙方代为垫付上述费用的,凭相关付款凭证向甲方进行报销,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代理记账费用;如甲方拖欠记账费     个月(含     个月),乙方可停止做账报税等约定服务,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等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服务,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记账资料有错漏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正;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法违规记账。

5、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需在30日内来乙方办公室取回其账务资料,超期后乙方无保管的义务,如有遗失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的工商、税务罚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乙方税务申报时甲方申报的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甲方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地方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乙方应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编制会计报表。

  5、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6、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会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透露、出示或传递给无关第三方。

7如合同期限内,甲方公司性质发生改变,或出现其他事由导致乙方工作量显著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收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接新增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及时付款。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依法律依规独立开展合同约定的代理记账工作,对于甲方不合理甚至违法违规的记账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10、乙方仅对其实际服务期内出现的会计账务问题负责,但甲方在此期间非依据乙方意见而自行制作并提交主管部门的会计资料或报税资料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委托事项及收费

1、甲方的纳税类型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类型为:服务行业。经协商,甲方购买的乙方代理记账套餐为:基础套餐,收费标准为900元/月。该套餐下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处理的代账事务详见如下服务范围列表之“基础套餐”所列各项:

服务范围

空申报

基础套餐

安心套餐

社会保险办理

800/



财税咨询




银行对账单、回单打印




协助客户填写单据




代客户填写单据




凭证附件标准化粘贴




工资表托管




指导开票




开票打印机调试




自开发票




到税局代开发票




开票税盘托管




账务处理




零申报




纳税申报




税费代扣




社保费代扣




税务申报表打印




凭证打印、装订




财务报表




财务账簿




配合税务检查




工商执照年报

200/



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



注:表示套餐含有该服务,空白则表示套餐中不含该服务,如甲方拟单独委托,需双方另行协商价格。表格中未列明的其他代记账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确认委托及价格。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套餐,则扣除已履行期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可以抵扣按新套餐计算的费用

2付费方式:乙方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三个月一付,先付费后服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收款账户微信CinnerWX支付第一期费用共计2700元,以后按此周期结算支付,甲方应在下一计费周期开始前支付该期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失误,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但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高于乙方因本合同而收到的代理记账服务费。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但乙方的赔偿金额不得高于乙方因本合同而收到的代理记账服务费。

3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或为乙方结清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的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年利率24%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逾期达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违反其义务,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等,导致乙方递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报税资料等工作成果失实或出现偏差,造成乙方损失或导致乙方被处罚的,甲方应负责向主管部门解释已消除影响,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任意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6、合同任意一方按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协议其他约定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适当履行或解除合同。

7、合同任意一方根据本条规定支付违约金的,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8、本合同所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预期收益损失、代违约方对外承担责任而支付的费用、向违约方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等。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约定的委托期届满,双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双方无意续约的。

(2)合作期内,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委托合同以替代本合同的履行。

(3)合作期内,甲乙任意一方应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宣告破产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七、合同的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内容有冲突的,以签订在后的文件内容为准。

八、争议的处理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导致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处)

 

甲方:云南**********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韬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段家聪 15887088958

 

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日 期:2019年11月26日